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处理一览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处理一览表
| 发票状态 | 购买方 | 销售方 | 申请单 开具方 | |
| 发票认证相符 | 1 、填报《申请单》; 2、收到《通知单》后作进项税额转出。(未抵扣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红字发票后,与《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 1 、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2、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内容对应。 | 购方 | |
| 发票认证不符 | 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 1 、填报《申请单》,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无进项税额转出 | ||
| 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 1 、填报《申请单》,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无进项税额转出。 | |||
| 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 | 1 、填报《申请单》,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 |||
| 销货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 | 1 、填报《申请单》; 2、收到《通知单》后作进项税额转出; 注:原蓝字发票须经认证。 | 1 、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2、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内容对应; 3、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
| 开票有误并已跨月 | 购买方拒收发票 | 出具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 1 、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提供由购买方出具书面材料; 3、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销方 |
| 未将发票交付购买方 | | 1 、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
注:1、《申请单》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通知单》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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