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车船税税源信息登记表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车船税税源信息登记与变更登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
税务登记证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从事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凭施工许可证办理的临时登记除外)或
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公章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二)填写齐全的《车辆情况登记表》和《船舶情况登记表》或《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和《船舶变更情况登记表》。
(三)机动车行驶证或船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对纳税人能够通过地方税务局登记系统中直接调取车船信息进行纳免税车船确认的,纳税人可不用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船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