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第18号令第六条第六项规定: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收缴入库罚款数额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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