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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委托贷款如何会计处理?

  问:单位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对非关联单位和关联单位提供资金,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已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那么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的规定,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应收委托货款利息
   贷: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应收委托货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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