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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账务处理?

问: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取得贷款单位抵给的土地使用权20年,商业银行的财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贷款
但银监局说账务处理不合适,该如何处理?

答:“无形资产”科目反映企业持有的自有无形资产,取得的抵押土地使用权不得在“无形资产”核算,只能在取得时做备查登记,只有实现抵押权,土地使用权依法过户为商业银行财产时才能在“无形资产”核算。
发放贷款时:
借:贷款
贷:吸收存款
土地使用权做备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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