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前可以计提哪些福利费用?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前可以计提哪些福利费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取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福利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709号)的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雇员提存的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
(二)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除上述项目以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费用。
← 上一篇
进料加工复出口不能享受退免税货物时应如何处理?
下一篇 →
免税农产品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