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利费如何计提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在税前扣除时不是计提数,而就为实际发生的并在14%范围之内的部分。
因此,企业在税前扣除时不是计提数,而就为实际发生的并在14%范围之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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