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能否采用直线法以外的其它方法计提折旧?
问: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能否采用直线法以外的其它方法计提折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采用或改用直线法以外的其它方法计提折旧,但应在采用或改变折旧方法后的首个纳税年度,将相关说明资料(包括采用或改用的折旧方法、具体年限及原因等)与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 上一篇
合作建房的情况免征土地增值税?
下一篇 →
电子设备的折旧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