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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内保修耗用原材料进项税是否可抵扣?

由于公司产品的三包期限为一年,如果期间发生质量问题需要免费维修,该部分材料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4号)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贵公司在产品三包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维修所用的该部分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条例第十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列情形,我们认为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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