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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延期办理手续
👤 管理员
📡 来源:webtax:47895
👁 3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
税务登记
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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