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离退休职工活动购入的健身器材怎么入账?
问:如果单位为离退休职工活动购入的价值6000元的健身器材一件,请问:是否一定要记入固定资产,能否直接进成本?依据是什么?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单位为离退休职工活动购入的健身器材,是企业间接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可控资产,符合固定资产特征和确认条件,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购置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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