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注册一家公司,公司性质为: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现在当地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都给我核定了
企业所得税。国税核定理由是:我公司为
新办企业;地税核定理由是: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6]103号)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这个问题我咨询过很多地方的税务人员,他们都表示对此存问题存在疑惑,希望总局能进一步出台政策进行明确。
自然人投资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一般都归国税部门征管,除非权益性投资中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超过
注册资本25%以上的,才归地税部门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