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土地使用税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问:房地产业的土地使用税应计入哪个科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 》规定:
  第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二)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如果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土地使用税,计入“营业税金与附加”;除此之外的土地使用税,均计入“管理费用”。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