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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享受优惠,分、子公司不享受优惠,应如何纳税?

我公司下属有一家分公司和一家子公司,其中:母公司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和子公司均不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均为独立纳税,独立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问:在新税法实施后,各家应如何缴税?分公司和子公司能否享受与母公司相同的免税优惠政策?

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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