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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弥补完亏损可否在季度预缴时进行弥补?

新所得税法中已明确以前年度的亏损在不超过5年内可以弥补,但在3月底发出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没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是否企业季度盈利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咨询当地税务局人员,回复说季度先缴,年度再退,但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还未出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按目前的预缴表,亏损只能在年度申报时弥补。国家税务总局综合各方面的反映的情况和税法精神,对您提出的问题正在认真研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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