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时不是计提数而是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范围之内的部分。
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时不是计提数而是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范围之内的部分。
← 上一篇
稽查企业07年度涉税事项适用哪部税法?
下一篇 →
员工工作餐支出要交个税吗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