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预分的利润应如何作账务处理?
问:我公司就是外资企业,预分的利润应如何作账务处理?
答:《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93)财工字第474号文第二十四条规定,“关于企业预分利润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不得预分利润,但对效益较好,无到期债务,按规定预缴所得税后仍有较多利润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预分一部分利润。”经批准预分利润账务处理:借:利润分配,贷:应付股利-预分股利(利润),借:应付股利-预分股利(利润),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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