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直接冲减营业收入处理是否正确?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违约(交房时间、面积等因素)而支付给购房户的违约金,我公司在财务上将违约金直接冲减营业收入处理,请问是否正确?
答:企业支付违约金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贵公司将违约金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处理是不正确的。
← 上一篇
使用单位自有住房是否要交房产税?
下一篇 →
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