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季度盈利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
问:企业季度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根据上述规定,从第二季度开始,企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弥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进行申报纳税。
← 上一篇
未按期缴税但依法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形
下一篇 →
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