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份发放2008年12月份计提的员工工资,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时是否属于2008年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问:公司2009年1月份发放2008年12月份计提的员工工资,那么,在做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时,这部分工资是否属于2008年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发放的上年度工资,均认定为企业“实际发生”,在工资所属年度予以扣除。在汇算清缴期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年度工资,作为工资发放年度工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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