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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备用】最新会计科目详细解析(108)

会计科目详细解析(108)

会计科目,简称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基本单元。

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可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

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六大类。

(一)资产类科目——流动资产(21个)

序号

科目名称

序号

科目名称

1

库存现金

12

周转材料

2

银行存款

13

在途物资

3

其他货币资金

14

原材料

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

库存商品

5

应收票据

16

开发产品

6

应收账款

17

应收退货成本

7

坏账准备

18

委托加工物资

8

预付账款

19

委托代销商品

9

其他应收款

20

存货跌价准备

10

应收股利

21

材料成本差异

11

应收利息



(一)资产类科目——非流动资产(32个)

序号

科目名称

序号

科目名称

1

固定资产

18

债权投资

2

累计折旧

19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

其他债权投资

4

在建工程

2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

工程物资

22

合同资产

6

固定资产清理

23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

无形资产

24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8

累计摊销

25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9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6

长期待摊费用

10

投资性房地产

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8

待处理财产损溢

12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29

长期应收款

13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3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4

长期股权投资

31

使用权资产

1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2

继续涉入资产

16

商誉



17

商誉减值准备



(二)负债类科目(10+9=19个)

序号

科目名称

序号

科目名称

1

短期借款

1

长期借款

2

应付票据

2

应付债券

3

应付账款

3

长期应付款

4

预收账款

4

未确认融资费用

5

应交税费

5

预计负债

6

应付股利

6

递延收益

7

应付利息

7

递延所得税负债

8

其他应付款

8

合同负债

9

应付职工薪酬

9

继续涉入负债

10

交易性金融负债



(三)共同类科目(3 个)

序号

科目名称

序号

科目名称

1

衍生工具

2

套期工具

3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科目(9 个)

序号

科目名称

序号

科目名称

1

实收资本(或股本)

5

本年利润

2

其他权益工具

6

其他综合收益

3

资本公积

7

专项储备

4

库存股

8

盈余公积



9

利润分配

(五)成本类科目(5 个)

序号

科目名称

序号

科目名称

1

生产成本

3

合同履约成本

2

制造费用

4

合同取得成本

5

研发支出



(六)损益类(19 个)

序号

科目名称

序号

科目名称

1

主营业务收入

1

主营业务成本

2

其他业务收入

2

其他业务成本

3

其他收益

3

税金及附加

4

营业外收入

4

销售费用

5

投资收益

5

管理费用

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

财务费用

7

资产处置损益

7

资产减值损失

8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

信用减值损失

9

套期损益

9

营业外支出



10

所得税费用

五、注会常用明细科目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套期储备


信用减值准备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重新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

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模式)

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1.库存现金

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反映和监督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借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

2.银行存款

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反映和监督企业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银行存款的金额。

3.其他货币资金

是指企业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和外埠存款等。

企业应当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反映和监督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

4.交易性金融资产

核算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借方登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以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结转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变动金额

(2)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以及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结转的成本和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变动金额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明细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5.应收票据

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的取得、票款收回等情况,借方登记取得的应收票据的面值,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票款或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6.应收账款

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从购货单位或接受服务单位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

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反映和监督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的坏账损失,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一般为企业预收的账款

7.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如预付的材料款、商品采购款、在建工程价款等。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将预付的款项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预付账款”科目,反映和监督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预付账款”科目的借方登记预付的款项及补付的款项,贷方登记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有关发票账单记入“原材料”等科目的金额及收回多付款项的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应付或应补付的款项。

8.应收股利

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股利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股利”科目。“应收股利”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增加,贷方登记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9.应收利息是指企业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应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利息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利息”科目。“应收利息”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利息的增加,贷方登记收到的利息,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利息。

10.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支付给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以及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1.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设置“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等事项。“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收回已转销的应收账款而恢复的坏账准备,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和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2.在途物资

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日常核算、价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借方登记企业购入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13.原材料

在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原材料”科目的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在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时,“原材料”科目的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14.材料成本差异

反映企业已入库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

15.周转材料

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的材料物品。

企业的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1)周转材料——包装物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照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科目或“原材料”科目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减变动及其价值损耗、结存等情况,借方登记包装物的增加,贷方登记包装物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包装物的金额。

(2)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管理用具、替换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用具等。

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反映和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借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增加,贷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通常反映企业期末结存低值易耗品的金额。

16.委托加工物资

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等。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费,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不可扣除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17.库存商品

企业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库存商品具体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寄存在外的商品、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等。

掌握: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情形

账务处理

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实际成本]

 贷:生产成本

发出商品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8.开发产品(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

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建设过程,并已验收合格,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订购单位,或者作为对外销售、出租的产品,包括土地(建设场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

19.待处理财产损溢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方登记存货的盘亏、毁损金额及盘盈的转销金额;贷方登记存货的盘盈金额及盘亏的转销金额。

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溢,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

20.存货跌价准备

为了反映和监督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和转销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登记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和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2)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1.应收退货成本

(1)本科目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退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的,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目,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贷记“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等科目;结转相关成本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其流动性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22.委托代销商品

(1)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2)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按实际成本(或进价,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等,借记“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应将售出委托代销商品的计划成本(或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或进价)。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

(4)企业应与受托代销单位订立代销合同,规定代销单位应于代销后及时、定期或至少按月报送已销商品清单(载明售出商品的名称、数量、销售单价和销售金额,应扣的代交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并将货款净额及时汇交企业。

(5)本科目应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23.固定资产

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1)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

(2)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

(3)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4.累计折旧

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1)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2)借方登记处置固定资产时转出的累计折旧额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2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金额

(1)贷方登记因减值而增加的损失金额

(2)借方登记处置固定资产时转出的累计减值额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减值额

26.在建工程

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1)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2)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

(3)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27.工程物资

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而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1)借方登记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成本

(2)贷方登记领用工程物资的成本

(3)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28.固定资产清理

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益

(1)借方登记转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2)贷方登记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

(3)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4)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29.无形资产

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

(1)借方登记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贷方登记处置无形资产转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3)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30.累计摊销

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1)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

(2)借方登记处置无形资产转出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3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金额

(1)贷方登记因减值而增加的损失金额

(2)借方登记处置无形资产时转出的累计减值额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减值额

32.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

核算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借方登记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2)贷方登记处置投资性房地产转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

(3)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注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设置“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核算其实际成本及其增减变化

33.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成本模式)

核算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建筑物)的累计折旧

(1)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建筑物)折旧额

(2)借方登记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建筑物)时转出的累计折旧额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建筑物)的累计折旧额

34.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成本模式)

核算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

(1)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

(2)借方登记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时转出的的累计摊销额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额

35.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成本模式)

核算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金额

(1)贷方登记因减值而增加的损失金额

(2)借方登记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转出的累计减值额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减值额

36.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实反映和监督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持有、处置等业务活动,借方登记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投资成本或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加金额;贷方登记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减少金额或股权投资处置的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37.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金额

(1)贷方登记因减值而增加的损失金额

(2)借方登记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转出的累计减值额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累计减值额

38.商誉

商誉=企业合并成本-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非同一控制

控股合并

合并成本>

公允价值份额

购买方在个别报表中不确认商誉,但在合并报表中列示商誉

合并成本<

公允价值份额

购买方在个别报表中不确认营业外收入,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营业外收入(购买日以留存收益代替)

吸收合并

合并成本>

公允价值份额

购买方在个别报表中确认商誉

合并成本<

公允价值份额

购买方在个别报表中确认营业外收入

39.商誉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商誉的减值金额

(1)贷方登记因减值而增加的损失金额

(2)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商誉的累计减值额

40.债权投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41.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

42.其他债权投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

4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44.合同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 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5.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46.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47.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48.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是指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企业应设置“长期应收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49.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属于资产类科目,它是长期应收款的备抵账户。未实现融资收益是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时记录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其将来融资收入确认的基础。

50.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租赁方式租入的使用权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应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反映长期待摊费用的发生、摊销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贷方登记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基本账务处理:

(1)发生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2)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51.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1)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企业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的,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应以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未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准则中规定不予确认的情况外,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52.使用权资产

(1)本科目核算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原价。

(2)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承租人使用权资产的原价。

(4)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项目。

53.继续涉入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转出方)由于对转出金融资产提供信用增级(如提供担保,持有次级权益)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时,企业所承担的最大可能损失金额(即企业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

54.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

短期借款具有借款金额小、时间短、利息低等特点,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要求高。

“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短期借款的本金,不核算短期借款的利息。

55.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56.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而应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应付账款一般包含:购买货物的价款(接受服务的价款)、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方代垫费用等。

57.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核算业务:租赁业务中出租方提前收到租金(注意不适用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预收款的业务)。

(1)取得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偿付预收账款

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收到补付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退回客户多付的款项:

借: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将预收的款项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核算。

58.应交税费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计入该科目贷方,实际交纳的税费计入该科目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本科目按应交税费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9.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如下会计处理:

(1)宣告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2)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60.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预提短期借款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1)计提

借:财务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

(2)实际支付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61.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核算内容:

(1)应付短期租赁固定资产租金。

(2)应付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

(3)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

(4)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向客户收取的押金。

(5)存入保证金等。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本科目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或退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62.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63.交易性金融负债

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可在本科目下单设“指定类”明细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负债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64.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对外投资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它是企业长期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与核算。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该科目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分“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长期借款本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本息的减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末偿还的长期借款。

65.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属于负债类科目,是指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它是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发行债券的价格受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较大,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债券。

66.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如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企业应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应付的款项及偿还情况。该科目可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应付款。

(1)企业购买资产有可能延期支付有关价款。如果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所购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应当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认。

①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价款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②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

(2)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之和其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推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基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购买价款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支付的价款总额]

67.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所反映的内容,是融资租入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在新准则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编号2802,科目性质为负债类,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即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填列。

68.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应当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能够合理地估计)

69.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是会计上权责发生制的运用体现。

即:递延收益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从本质而言递延收益就是指企业未来可以有的收益。

在会计实务中,递延收益指的是“递延收益”会计科目,其属于负债,按目前相关法规:“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负债”栏填列。

70.递延所得税负债

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影响到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

(2)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其所得税影响应增加或减少所有者权益;

(3)企业合并产生的,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应调整购买日应确认的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71.合同负债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72.继续涉入负债

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中因继续涉入被转移资产而产生的义务。

73.租赁负债

(1)本科目核算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2)本科目可分别设置“租赁付款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74.衍生工具

本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不在本科目核算。

75.被套期项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业务的被套期项目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76.套期工具

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套期工具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77.实收资本(或股本)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提示】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实收资本又称为股本,即发起人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投入的资本和社会公众在公司发行股票时认购股票缴入的资本,其在金额上等于股份面值和股份总额的乘积。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反映和监督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已发行的股票面值;借方登记经批准核销的股票面值;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发行在外的股票面值。“股本”科目应当按照股票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各类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反映和监督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资本的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投资者符合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借方登记企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的注册资本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额。“实收资本”科目应按照投资者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78.其他权益工具

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

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会计处理

情形

账务处理

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存续期间

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利息,下同)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永续债利息等

 贷: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永续债利息等

79.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1.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1)资本溢价按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的数额,即投资者实际缴入的款额超过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数额确认与计量。

(2)股本溢价按溢价发行股票的溢价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数额,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实际收到的款额超过其股票面值总额的部分确认与计量。

2.其他资本公积

(1)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企业按应享有份额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直接计入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在进行权益工具加速行权处理时,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如结算企业为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80.库存股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回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通过“库存股”科目核算回购股份的金额。

库存股公司将已经发行出去的股票,从市场中买回,存放于公司,而尚未再出售或是注销。

库存股是所有者权益抵减科目,抵减的意思,也就是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库存股是权益的备抵科目,跟坏账准备一样,它的增减跟所有者权益相反。

基本账务处理:

①回购公司股票时:

借:库存股[每股回购价格×回购股数]

 贷:银行存款

②注销库存股时(回购价大于股票面值总额(溢价回购)时):

借:股本[每股股票面值×回购股数]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

81.本年利润

(1)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2)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3)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82.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①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有设定受益计划形式离职后福利的企业应当将重新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应当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转回至留存收益。

②按照权益法核算因被投资单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导致的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该部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分录)

处置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相反分录)

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将一项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且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2.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

借:其他债权投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会计分录)

②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金融资产重分类按规定可以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的部分。

③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增加,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处置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会计分录)

④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

 贷:开发产品等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

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

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因转换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应转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⑥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提示】无效套期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⑦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其他债权投资处置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信用减值准备金额转入损益。

⑧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按照外币折算的要求,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的当期,将已列入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与该境外经营相关部分,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如果是部分处置境外经营,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83.专项储备

专项储备是一个权益类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适用于执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如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84.盈余公积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有盈余(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正数),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如果以前年度有未弥补的亏损(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的管理

(1)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2)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企业应通过“盈余公积”科目,核算盈余公积的形成和使用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借方登记企业因将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以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等原因而减少的盈余公积实际数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结存数。

该科目可通过“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85.利润分配

企业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应分别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利润分配中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以外的其他明细科目年末无余额。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累积未分配的利润,借方余额则反映累积未弥补的亏损。

86.生产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87.制造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发生的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88.研发支出

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本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以“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89.合同履约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90.合同取得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

91.主营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92.其他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等实现的收入。

(2)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93.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指的是新政府补助准则下新设的会计科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94.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主要指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捐赠利得等。

95.投资收益

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期间内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1)借方登记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支付的交易费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2)贷方登记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期间内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

9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2)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97.资产处置损益

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98.套期损益

本科目核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99.主营业务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期末,企业应根据本期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服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100.其他业务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101.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注意)、房产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2.销售费用

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

103.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以及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104.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105.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

(1)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2)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106.信用减值损失

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要求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107.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盘亏净损失)、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罚款支出(行政罚款、税务罚款,以及其他违法或违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等。

108.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或-递延所得税收益)。

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其中所得税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费,即企业所得税税费。而递延所得税费用可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项目,并根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两个项目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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