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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宁波市农村宅基地 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0月28日 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裘东耀

2019年11月15日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宁波,市政府对部分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以下3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宁波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1年6月25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

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10月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公布,根据2008年4月16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关于修改<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修改);

三、《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2018年1月1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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