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控股股东为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42.29%的表决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公司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请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1)申请人未确定具体发行价格,未披露发行价格区间;(2)申请人未确定发行对象;(3)本次发行采用一期或多期非公开定向发行。请申请人:(1)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的规定补充披露发行价格或价格区间。(2)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发行工作的进展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已经确定,是否已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若确定,请披露发行对象的相关情况、认购情况及认购资金来源。(3)补充说明一期或多期发行的具体安排,相关安排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等规则要求。请申请人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文件显示,公司属于国有金融企业,本次发行尚须履行国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程序。请申请人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的要求披露国有产权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情况。请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