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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出口模式下,按出口报关金额交税,还是按照实际销售额交税?

9810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监管模式,也就是说货物先出口到海外仓,境外客户下单后,从海外仓直接发货。

这种模式天然会导致企业的出口金额与实际的销售金额不一致的情况,那增值税、企税到底按哪个金额确认收入呢?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以店铺实际销售给境外买家的时间确认收入,报关出口时不需要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看的是货物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货物报关出口时,货物的控制权还在企业手中,并未转移给终端买家,所以不需要确认收入。

当买家签收商品完成销售交易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对应的销售额才需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假如出口商品发生滞销折价、退货则均按实际结果调整。已出口但没有销售出去的货物作为存货核算,不需要缴税。

二、增值税

增值税以货物报关出口的时间确认收入,符合条件的可按报关单金额申报退(免)税。后续需依据实际销售情况完成核销,按实际销售额与报关金额的差额多退少补。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日期早于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出口当日。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9810业务实行“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销”规则,企业预退税款需在实际销售后完成清算核销。

三、会计处理

会计上在终端买家签收商品、取得控制权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报关出口时仅作为“发出商品”核算。

1.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小企业发出商品且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9810业务报关时未取得收款权利,不确认收入。

2.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9810业务控制权转移时点为终端买家签收。

四、避坑提醒

1. 不需要强行让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金额保持一致。若本就应该不一致的情形做成一致了,反而容易被税务机关识别到异常。

2. 建立9810出口业务专属台账,记录报关单、销售订单、预退税核销情况,便于内部管理和税务机关核查。

3. 按规定完成预退税核销。未核销的长期未销售货物,需及时办理退运或补缴税款,避免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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