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不用缴纳社保的11种情况!!
以下11类人员,企业无需(或无需重复)缴纳社保:
1. 返聘退休人员
已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签订劳务协议,不构成劳动关系,无需缴纳五险。
2. 全日制在校实习生
未毕业全日制在校生,企业与学校、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多地要求购买实习责任险,不构成劳动关系。
3. 分包商自有人员
与分包商建立劳动关系,社保由分包商缴纳;总包需核验缴费凭证,避免直接管理导致事实劳动关系。
4. 原单位停薪留职人员
与原单位签停薪留职协议且原单位缴社保,新单位仅签劳务合同,留存协议及原单位缴费证明。
5. 协保人员
与原单位保留社保关系的下岗职工,新单位签劳务合同,无需重复参保,留存协保协议。
6. 劳务型兼职人员
按项目结算、不受考勤管理,且已有全职单位参保;若受固定管理可能构成劳动关系,需参保。
7. 劳务派遣人员
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用工单位留存缴费凭证,若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工资、对派遣人员进行实质管理,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需承担补缴责任。建议在派遣协议中明确权责划分。
8. 个体工商户外包人员
以个体户身份承接外包业务,签承揽合同;核验营业执照,避免管理从属关系。
9.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每日工作不超 4 小时、每周累计不超 24 小时。企业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自愿参保。
10. 承揽关系灵活就业人员
自由职业者等提供独立劳务,为承揽/劳务关系;若受固定管理则构成劳动关系,需参保。
11. 异地参保人员
判定核心看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若只是劳务/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无需为本单位参保;若构成标准劳动关系,即便员工在异地已参保,本单位仍需依法参保,重复参保部分可按人社规定办理转移、合并或清退。
⚠️核心风险提示
①劳动关系判定看实际用工情况(考勤、管理、报酬发放方式),而非合同名称,“假劳务真劳动” 会被追责。
②务必留存各类协议、身份证明、社保缴费凭证等材料备查,避免举证不能的风险。
③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各地差异较大,建议提前与当地人社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