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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发行股份的请示》(齐农商发〔2025〕38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 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报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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