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基础信息维护指南
不动产单元号相当于不动产的身份证号,按国家标准由“宗地代码+定着物代码”构成,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
其中,第一至第五层为宗地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6位)、地籍区(3位)、地籍子区(3位)、宗地特征码(2位)、宗地顺序号(5位)。第六至第七层为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1位)、定着物单元号(8位)。
温馨提示
●2016年之前: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均未标明不动产单元号。
●2016年起:两证合并为不动产权证,证书标明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单元号通常记载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单元号”一栏;旧证换新证后,按新证信息录入。
(如何找不动产单元号)
2016年前旧证或暂未办证的,可以通过“线上苏小登·南京E办证”进行查询。
(https://ydtb.njghzy.com.cn/ydtb_pc/index.html#/index)
注册并登录【线上苏小登·南京E办证】-【我要查询】-【地籍图可视化查询】,进入该页面即可点击查询不动产单元号等相关信息。
(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若在“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中有相关疑问,可咨询不动产登记导办专线:025-83198500。
1.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2.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点击【填表式申报】。
3.点击左侧【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4.(1)若“不动产单元号”为空白时
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或【房产税税源信息】后,点击【基本信息】。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界面,补充“产权证书类型”“不动产单元号”栏次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中【权属证书类型】选择“不动产权证”,房产税税源信息中【产权证书类型】选择“不动产权证”,并填写对应不动产单元号,两者需保持一致。不动产单元号为必填项,需完整填写28位字符(不缺漏、不修改);权属证书号、产权证书号为必填项,需按照系统提示格式“_()_不动产权第_号”进行填写。
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完成采集。
温馨提示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证书类型选择必须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税源比对异常!
(2)若“占用土地面积”为空白或“0”时
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后,点击【应税明细】-【变更】。
在“土地应税明细信息”栏,填写“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占用土地面积”等必填项,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
(3)若“房产原值”是空白或者为“0”时
选择【房产税税源信息】后,点击【应税明细】-【变更】。
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栏,填写“房产原值”“变更时间”等必填项,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