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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暗藏偷税“密道”资金流水锁定账外实情——揭秘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奉节县永祥有限公司偷税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查处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奉节县永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1 年至 2023 年,永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合计 71.81 万元。2025 年 1 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法对永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29.83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数据预警锁定涉税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发现永祥公司存在涉税风险疑点。

数据显示,永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与零售业务,在奉节县内共有 21 个零售配送点,销售网络覆盖周边区县,是奉节县规模领先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但永祥公司在经营网点及市场辐射范围是其他烟花爆竹个体十余倍的情况下,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申报销售收入仅为其他烟花爆竹个体的近五倍,申报销售收入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针对此疑点,检查人员进一步比对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对公账户资金流水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出纳等核心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发现永祥公司出纳陈阳新、股东吕鱼清等关键岗位人员个人账户存在频繁大额收款记录。

经调取奉节县及周边区县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烟花爆竹零售店及其经营者名单进行筛查比对,发现公司股东、出纳个人账户收取的部分款项交易对手信息与上述经营者名称高度重合,永祥公司存在利用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款、隐匿收入的嫌疑。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法对永祥公司立案检查。

层层突破固定关键证据

在实地核查永祥公司办公场所、资料存放室、库房时,检查人员现场查阅购销合同、运输单据等涉税资料,仔细核对库房货物堆放及出入库登记情况,同步查看企业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入库量、出库量等数据及流向台账,了解企业基本经营情况。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的账簿、记账凭证、仓库台账等涉税资料,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黄太安、股东、出纳等关键人员进行询问。面对检查,企业相关人员均以“行业特殊性”“账务外包”等理由回应,对个人账户大额收款、库存商品核算异常等关键疑点数据提供不了合理理由。

检查人员根据企业“批发+零售”的经营特点,一方面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调取烟花爆竹生产、仓储、流通全链条流向管控数据,锁定永祥公司货物实际流转规模,同时掌握涉案货物运输发票、承运合同及车辆行驶轨迹记录,形成货物流向的完整证据链。另一方面,检查人员根据货物流转线索,前往永祥公司旗下 21 个零售配送点,逐一实地核查各配送点经营状况、货物储备数量、实际流转频次等经营信息。

检查人员向零售配送点经营者进行政策宣讲并出示详实的货物流数据、运输记录等证据,经营者均如实陈述他们向永祥公司进货时,普遍按照永祥公司指定,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黄毅、股东、出纳等 3 名个人账户转账,从来不用对公账户付款,且很少取得发票。部分经营者还提供了转账记录、微信收款记录、进货台账等资料,为证实永祥公司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

隐匿收入偷税终被查处

顺着“个人账户收款”这一线索,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永祥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出纳、股东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流水。对涉及的 3000 余笔交易记录逐笔比对、交叉验证,确认上述个人账户的收款时间、金额与各配送点的进货时间、数量高度吻合,并和配送点经营者提供的转账记录、微信收款记录资料一致。

经查,永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烟花爆竹销售收入,未计入公司账簿,也未依法申报纳税。至此,永祥公司“拆分收款隐匿收入”的偷税全貌被彻底揭开。

在证据面前,永祥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承认,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的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达到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法对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奉节县永祥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29.83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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