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守护中华农耕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初心使命,以“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为工作原则,按照“村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助力”的方法路径,有针对性、系统地挖掘、保护、利用、传承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实现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
(三)工作目标。全面总结前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中央指导,加强跨省域统筹。2026—2028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开展相应主题的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打造一系列优秀的国家级文化名片,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根植于农耕文明的中华文明生生不息。
二、支持方式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创新支持方式,优化中央顶层设计、加强省级统筹规划、压实县级主体责任,整体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一)优化顶层设计。2026—202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综合考虑国家重大文化主题、传统文化特色和地域特征等因素,分年度确定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主题,对风貌接近、文化同源、习俗相似的传统村落片区进行统一规划,跨省域打造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推动加强省际联动,统筹整合乡村振兴、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等资源,引导不同省份聚焦相同优秀传统文化主题,有序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
(二)加强省级统筹。省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围绕国家层面确定的建设主题,分年度选择适合本省份实际的1—2个主题,推荐符合条件的县申报承担相应主题建设任务,每个县申报1个主题。相关省份一般可以推荐不超过2个县参评,个别省份2026年申报数量根据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见附件1)。“十四五”期间获得过中央财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补助资金支持的县不再予以支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分类确定不同县的政策定位、建设主题、发展路径等,指导相关县科学编制工作方案,做到主题鲜明、特色突出、错位发展,避免相关县各自为政、同质化建设。
(三)压实县级责任。2026—2028年,分三批支持若干县,每批县的建设期为两年。县级人民政府须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工作方案开展具体工作,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文化要素特征、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等优化项目选择,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加强机制建设和经验探索,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的保护机制,增强传统村落内生发展动力。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标准。中央财政对入选县给予定额补助,每个县的补助标准为5000万元,资金分两年下达。
(二)支持内容。中央财政资金可用于支持保护修缮公共传统建筑,传承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培育传统建筑工匠;挖掘和传承当地特色文化、乡风民俗、祖传家训、民间艺术等历史文化资源,编写村史村志;开展数字化保护;实施风貌整治,优化传统村落公共环境;完善与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水、电、路、气、垃圾、污水、消防、防灾减灾等设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等。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栽盆景、搭风景”等形象工程,坚持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相关县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避免面面俱到、“撒胡椒面”。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2026—2028年,每年由省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相关县编制工作方案,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内容,除报送两部门的正式文件外,申报县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申报要求见附件1,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2026年)工作方案编制参考大纲见附件2,相关材料请于2026年3月15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竞争性评审。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得分确定入围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后,确定纳入支持范围的相关县。
(三)日常监督和绩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定期调度纳入支持范围的相关县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总结推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要指导相关县制定绩效目标(参照附件3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绩效指标体系),督促相关县开展绩效自评,于每年3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将前一年的绩效自评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系。
(四)工作要求。各申报县应按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坚持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不得简单交给中介机构或技术团队“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数量和要求,做好拟支持县的推荐、材料报送等工作,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县,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8552522,邮箱:jjstzc@sina.com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电话:010—58934567,邮箱:18910827596@163.com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2月4日
附件1
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申报要求
2026年,申报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支持的县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主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综合考虑国家重大文化主题、传统文化特色和地域特征等因素,确定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主题为:徽派建筑、茶马(盐)古道、中原农耕、客家侨乡、江南水乡。其中,每个主题涉及的省份主要为:
1.徽派建筑。涉及安徽、江西、浙江等省份。
2.茶马(盐)古道。涉及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青海、云南、四川、西藏、重庆、湖北、广西、贵州、湖南、广东、福建、江西、河南、山西、河北等省份。
3.中原农耕。涉及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份。
4.客家侨乡。涉及福建、广东、江西、湖南、四川、广西等省份。
5.江南水乡。涉及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等省份。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省份确需申报的,应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充分论证后,提供详细依据及佐证材料后申报。
二、基础条件
申报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的县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位于当年确定的建设主题中重要历史文化的线路或走廊上,是重要代表性区域,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和鲜明文化特色,且辖区内有5个及以上中国传统村落;
2.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方案;
3.过去三年以来,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三、强化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2025年,财政部组织开展了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结果,2026年申报的县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重点绩效评价中,得分较高的浙江、福建、广西3个省份,各增加一个推荐名额,即最多可推荐3个县参评;得分较低的云南、河北、江西3个省份,各减少一个推荐名额,即最多可推荐1个县参评。
2.持续加强绩效管理。各省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及绩效整改(包括2025年重点绩效评价整改)等工作,对于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建设进度明显低于合理水平等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收回相关县的补助资金,并取消所在省以后年度的申报资格。
附件2
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2026年)工作方案编制参考大纲
总述
一、基本情况
(一)摘要
简述本县所处区位、经济社会、人口、村镇建设等基本情况,注重举证符合徽派建筑、茶马(盐)古道、中原农耕、客家侨乡、江南水乡等重点文化主题之一的详细依据及佐证材料;已有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基础,形成的制度、机制、做法、经验等;实施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破解的机制体制障碍;主要工作目标、绩效目标、实施期限、预期效果等;拟形成的工作机制等。
(二)县概况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如有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或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要求请着重说明。二是县的区位、自然地理概况、气候特征、传统村落常住人口数量及变化趋势等。三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现状。包括传统村落挂牌情况、传统建筑数量变化情况、保护措施情况(含技术指导、整体保护要求、对新旧建筑的管控要求等)、风貌变化情况(含整体风貌、肌理格局、历史环境要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传承发展情况、传统村落利用状态、利用形式、传统建筑利用情况、接待游客数量等情况,以及传统村落是否存在整体灭失情况。四是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改善情况。包括供水、供气、洗澡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卫生厕所、公共厕所、学校、医疗条件等内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三)工作基础
本县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中已有的基础和成效。一是已经建立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组织领导架构、部门职责分工、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相关机制及实施情况等;二是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受到中央领导同志公开给予肯定、国家有关部委通报表扬或宣传推广的典型案例,不得含有涉密内容;三是公共传统建筑修缮、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制作传统村落数字影像资料等方面项目储备及开工情况。
(四)主要问题和需求分析
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调查评估结果,围绕拟推进工作的文化主题,聚焦健全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制度、构建传统村落保护多方参与机制、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针对制约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行需求分析。分析应重点突出、有定量化数据,描述主要问题的严重程度。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守护中华农耕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初心使命,以“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为工作原则,按照“村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助力”的方法路径,尊重乡村自身发展规律,提出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的总体思路,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整体性、系统性、创新性。
(二)基本原则。结合本县特点,提出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及工作要求。建立县级统筹联动机制,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按照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实施方案要求,统筹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农业农村、文物、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资金,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
(三)主要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其中,总体目标:文字描述,突出问题导向,通过集中两年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预期实现的结果,兼顾定性和定量目标。年度目标:将总体目标分解到年度,列出绩效目标表。
三、实施内容
各县应着力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传承、发展机制和模式,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一体落实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机制创新,创新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以机制建设带动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彰显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通过传统村落载体,系统构建传统村落保护与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业、灌溉、地质等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聚焦传统建筑、耕读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等,有针对性、系统地挖掘、保护、利用、传承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
(二)创新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方式。探索通过多种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传统建筑资源,在保持传统建筑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破解传统村落保护与居民改善生活条件之间的矛盾。
(三)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引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发村民内生动力,推广“工料法”等成熟经验,搭建政府、社会和村民力量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台,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激发村庄活力,改善村落人居环境、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挖掘利用特色资源发展新业态,吸引村民回村创业生活,让村民就近就地增收致富,发展乡土文化,留住乡愁记忆,破解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探索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强化县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引领,明确村落发展定位和发展时序,统筹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统筹整合乡村振兴、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等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民宿餐饮等产业。创新政策体制机制,破解农村房屋流转、建房用地、金融融资等政策机制障碍,整体提升乡村风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方法路径。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机制。近远结合、系统谋划建设项目,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谋划、储备、实施时序的方式,探索形成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政策法规、传统建筑活化利用、发展特色产业、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传统建筑工匠培育、建设成效后评估机制等。
(二)确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模式及资金安排渠道。明确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和预算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考核方式、运行维护资金分担保障机制等。
(三)建立共同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方式及内容等。明确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城市居民等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措施及模式等。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村民力量,大力推动设计下乡工作。
(四)有关配套支持政策。包括在用地、房屋、金融、人才、就业等方面保障情况。适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审批制度,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等。
五、效益分析
分析评估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后的成效,可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
附件3
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绩效指标体系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属性 |
| 1 | 产出绩效 | 实施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的中国传统村落数量(个) | 定量 |
| 2 | 整体传统风貌得到保护提升村落数量(个) | 定量 | |
| 3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大幅提升的村落数量(个) | 定量 | |
| 4 | 建设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单馆数量(个) | 定量 | |
| 5 | 公共传统建筑保护修缮数量(栋) | 定量 | |
| 6 | 传统民居宜居性改造的数量(栋) | 定量 | |
| 7 | 培育传统建筑工匠数量(名) | 定量 | |
| 8 | 组织当地特色文化、乡风民俗、民间艺术等活动次数 | 定量 | |
| 9 | 编写村史村志的村落数量(个) | 定量 | |
| 10 | 实施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的中国传统村落人民群众年增加收入(元) | 定量 | |
| 11 |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 定性 | |
| 12 | 管理绩效 | 多渠道资金统筹的投融资机制 | 定性 |
| 13 | 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的政策机制 | 定性 | |
| 14 | 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的传统村落长效保护利用制度,围绕传统建筑保护修缮、传统民居改造利用、公众参与、资金奖补等方面形成的机制政策等 | 定性 | |
| 15 | 资金绩效 | 中央奖补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比例(%) | 定量 |
| 16 | 地方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 | 定性 | |
| 17 | 中央资金合规使用,有力支撑项目建设 | 定性 | |
| 18 | 效益绩效 | 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两年建设计划投资(万元) | 定量 |
| 19 | 村落人居环境改善情况 | 定性 | |
| 20 | 公众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满意度(不低于90%) | 定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