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增值税税率的适用范围
2016年5月1号全面营改增以后,新增加了一档11%的税率,随着减税降费的深,该税率由11%降到10%,最终降到9%。
9%的税率适用的对象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销售或者进口下列关系到国计民生货物的优惠税率。具体项目如下: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上述项目在营改增之前也是适用优惠税率,税率为13%,比销售货物17%的税率低了4个百分点。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2017年,为了简化税率,将13%的税率降至11%。后随着减税降费的逐步推进,税率由11%降为10%,最终降至9%。
二是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上述项目是2016年5月1号营改增以后所增加的一档税率,当时的税率为11%,后降至10%,最终降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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