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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各区民政局、各区残联:

  经评估,《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沪财发〔2020〕1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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