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进口真虚开——揭秘汉中润金欣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汉中润金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金欣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润金欣公司通过虚构“外贸进口——国内销售”业务链条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8份,涉及金额8019.45万元。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润金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立案前数据分析求证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上级部门交办线索,显示润金欣公司涉嫌虚假外贸交易且可能存在虚开发票风险。检查人员随即通过税务信息系统对润金欣公司外贸数据进行了立案前分析。
润金欣公司是一家位于陕西省汉中市的进出口公司,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之余,经营范围还涉及各类货物销售。通常情况下,外贸企业主营商品种类较为集中,仓储选址注重物流便利,报关口岸也相对固定。然而润金欣公司外贸商品种类繁杂、报关口岸分散,公司选址舍近求远,显然不符合行业常规,这些异常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关注。
外贸公司“造高铁”?
在对润金欣公司涉及的480余项外贸商品进行梳理时,一种名为“牵引逆变器”的商品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该设备是高铁车辆生产组装的核心部件,润金欣公司进口牵引逆变器是自己“造高铁”?还是对外销售?
带着这些疑问,检查人员对牵引逆变器的发票流向展开追踪,发现该商品被润金欣公司对外销售,但购买方并非高铁生产制造企业,而是一家外省融资租赁公司。在外省税务部门的协助下,查明该融资租赁公司与润金欣公司仅仅开具了发票,根本没有真实货物交易。
检查人员顺藤摸瓜,对润金欣公司进口金额较大的牵引逆变器、超算服务器、琥珀碎石等商品展开了实地走访与外调取证,并依法询问了相关涉事主体。为查清进口真相,检查人员辗转10余省市,逆向追溯至海关、报关行、运输公司等各个环节,通过层层摸排与逐一走访,最终证实上述商品并非由润金欣公司实际进口。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遂依法对润金欣公司立案调查。
卖货开票不收钱?
掌握初步证据后,检查人员立即依法对润金欣公司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涉及的账簿凭证和外汇支付等资料进行深入检查,查明润金欣公司开具销货发票金额远超实际收款金额,且下游购货企业近80%都在未结清货款的情况下办理了注销,这种“只卖货开票,少收钱甚至不收钱”的行为,极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
同时,一般外贸进口企业通常支付的进口外汇金额占比很高,而润金欣公司对外进口货物所支付的外汇金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仅有的一点支付出去的外汇金额,其收汇单位虽是一家香港公司,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润金欣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上述证据有力证明了润金欣公司虚构外贸进口业务后,向下游企业无货销售并虚开发票的事实。至此,一条清晰的违法链条浮出水面:润金欣公司通过虚构“外贸进口——国内销售”闭环业务模式,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税警协同终收网
经查实,润金欣公司通过上述违法操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8份,涉及金额8019.4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将润金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并将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