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变了!5%变3%,2026年1月起正式执行
很多小伙伴问,2026年起,增值税5%征收率真的取消了吗?
之前5%征收率依据的是财税〔2016〕36号件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就能规定5%。 而增值税法实施后,这个权力是没有了。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有诸多核心变化,具体如下:
一、核心变化
税率与税收优惠 维持13%(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等)、9%(交通运输、建筑等)、6%(其他服务)三档基本税率,取消 “避孕药品和用具” 免税政策,其他免税范围不变。
二、七大关键调整
1. 劳务归类调整
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归入“服务”范畴,更名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税率仍为13%。此后增值税领域仅存“服务”概念,不再有“劳务”;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交易”。
2. 视同销售简化
视同销售情形从多项缩减为4种,移除代销、移送、非税项目、投资分配等条款,仅保留无偿转让货物/无形资产等核心情形。
3. 进项抵扣优化
删除“贷款服务不得抵扣”的限制,仅保留餐饮、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三项不得抵扣项目。需注意,虽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兜底条款,但目前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仍规定贷款服务无法抵扣。
4. 新增不征税项目
明确因征收征用获得的补偿,以及员工为雇主提供的服务,均属于不征税项目。
5. 征收率调整
简易计税征收率定为3%,且无“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兜底条款。这意味着现行不动产转让、不动产出租、劳务派遣等适用5%征收率的项目,未来简易计税方式下或统一调整为3%。
6. 混合销售税率判断新规
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需同时满足“一项交易包含多个不同税率/征收率业务”“业务间有明显主附关系”两个条件,其中主要业务体现交易实质,附属业务为必要补充且以主要业务发生为前提。
7. 跨境业务“消费地原则”落地
境外企业向境内提供线上课程、软件授权等服务,若消费地在境内,需缴纳增值税(由境内购买方代扣);要求跨境合同需明确消费地、扣缴义务人、税款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