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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支付一次性补偿款,是否属于工资薪金,如何账务税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相关定义,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辞退福利(即公司辞退员工支付一次性补偿款)等。但是税法(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范畴,则对此分别另有不同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方面:属于综合所得,但是单独计税。
具体来讲:
(一)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部分,免征个税。
(二)超过部分,单独按照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不属于“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
显然,在企业所得税范畴下,工资薪金与企业会计准则“应付职工薪酬”之下各项,乃是各自单独描述、规定,因此辞退福利并不属于“工资薪金”。
正因为如此,对于那些以工资薪金支出作为计算基数(限额比例)的项目,比如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8%)、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等,其基数皆不包括辞退福利。
三、账务处理方面:计提至“管理费用”,并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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