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详解: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报表列示、案例解析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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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
二、主要账务处理 -
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 -
销售等业务 -
差额征税 -
出口退税 -
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改变 -
月末转出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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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业务处理 -
四、财务报表列示 -
五、实务操作要点
01、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1.一般纳税人科目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 科目名称 | 核算内容 |
| 应交增值税 | 核算一般纳税人当月应交、已交、未交、多交及减免的增值税额 |
| 未交增值税 |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
| 预交增值税 |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
| 待认证进项税额 |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
| 待转销项税额 |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解决会计收入确认时点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不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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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留抵税额 |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
| 简易计税 |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
|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
| 代扣代交增值税 |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
2.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专栏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应设置以下专栏:
| 专栏名称 | 核算内容 | 具体业务示例 |
| 进项税额 |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 采购原材料、接受服务、购置固定资产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 销项税额抵减 |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扣除土地价款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
| 已交税金 |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 按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
| 转出未交增值税 | 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 月末结转应交未交增值税 |
| 转出多交增值税 | 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 | 月末结转多交增值税 |
| 减免税款 |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税控设备费用抵减等 |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办法 |
| 销项税额 | 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 销售商品、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
| 出口退税 | 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
| 进项税额转出 |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 存货盘亏、非正常损失、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 |
3.小规模纳税人科目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02、主要账务处理
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 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成本费用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示例:采购原材料
某企业采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300元,货款已支付,发票当月认证。
借:原材料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2) 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如已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注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一次性全额抵扣。此处保留原规定内容供参考。
取得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取得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60%]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40%]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第13个月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 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月末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不含税价格]
贷:应付账款——暂估 [不含税价格]
下月初红字冲销: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红字,不含税价格]
贷:应付账款——暂估 [红字,不含税价格]
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成本费用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应付金额]
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 正常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应收或已收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不含税收入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增值税额]
示例:销售商品
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2,600元,货款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 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
(2) 会计收入确认时点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差异处理
情况一:会计确认收入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不含税收入]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增值税额]
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情况二:增值税纳税义务早于会计确认收入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
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会计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
(3)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示例: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该产品成本8,000元,市场售价10,000元,增值税率13%。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 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
示例:旅游服务差额征税
某旅行社收取旅游费21,200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10,600元。
收取旅游费时:
借:银行存款 2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0 [21,200÷1.06×0.06]
支付接团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600 [10,600÷1.06×0.06]
贷:银行存款 10,600
(2) 金融商品转让的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1) 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1) 原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示例: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
某企业一批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成本5,000元,其进项税额650元已于前期抵扣。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650
贷:原材料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
(2) 原不得抵扣转为可抵扣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3) 已抵扣进项税额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 月末结转
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 交纳增值税
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预缴增值税
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03、特殊业务处理
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等
示例:购买税控设备
某企业购买税控设备支付820元,技术维护费支付330元。
支付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1,150
贷:银行存款 1,150
抵减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150
贷:管理费用 1,150
2.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含税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或主营业务收入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3.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转入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04、财务报表列示
| 科目 | 借方余额列示 | 贷方余额列示 |
|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 | 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待转销项税额 | - | 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
| 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 - | 应交税费 |
列示原则:
• 根据流动性分类: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抵扣或转销的,列示为流动项目;超过一年的,列示为非流动项目
• "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项税费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增值税减免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05、实务操作要点
核心要点:
• 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专栏,确保核算准确
• 注意区分"待认证进项税额"与"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使用场景
• 正确处理会计收入确认时点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差异
• 月末及时结转未交增值税或多交增值税
• 按规定进行财务报表列示,注意流动性分类
常见问题处理
1. 发票认证前后如何处理?
取得发票时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认证通过后转入"进项税额"专栏。
2. 不动产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3. 差额征税如何会计处理?
通过"销项税额抵减"专栏核算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4. 增值税减免如何会计处理?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损益类科目。
5. 月末"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如何处理?
借方余额反映留抵税额,不结转;贷方余额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