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增加优质消费供给,进一步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财政部、商务部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政策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通过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支持试点城市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提升消费品质,扩大服务消费,推动更多外贸优品进入国内消费市场,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推动消费新业态不断涌现,提升消费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消费需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范围。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超大特大城市倾斜。政策实施期为两年。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三、工作程序
(一)地方组织申报。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摸底,择优推荐城市参加申报,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可推荐2个城市参加试点申报,其中,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5名的消费大省(自治区)可推荐3个城市参加试点申报。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占所在省份名额)单独申报。申报城市要立足自身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围绕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系统梳理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等方面的工作基础,全面分析在增加优质消费供给、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方面的问题短板,明确重点任务、具体项目清单和保障机制。
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光盘刻录)报商务部、财政部,逾期或未按程序要求报送的,视同放弃。申报材料要行文简洁、逻辑清晰、数据详实、支撑有力,不得印制豪华材料。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商务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等申报工作。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已经通过竞争性评审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已经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的,资金予以收回。
(二)评审确定试点。商务部商财政部组织竞争性评审,按照书面评审40%、现场答辩60%的权重,计算每个城市最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入围名单,按程序公开公示后,确定试点城市。评审重点考察申报城市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营商环境、促消费工作基础、数据治理能力、消费市场发展潜力、消费政策及环境培育,综合评估实施方案成熟度。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工作思路清晰、目标可量化、措施可操作、制度机制完备。实施方案是后续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程序重新进行备案。
(三)下达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实施期内,超大特大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4亿元,大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3亿元,其他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2亿元。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试点城市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规定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做好绩效评价。试点启动第二年初,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自评,于3月底前报送自评报告(含得分和问题整改清单)。商务部商财政部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后续资金安排挂钩,防止出现“重申报、轻落实”的情况。试点期满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自评,出具书面意见,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商务部、财政部组织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并就发现问题组织地方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绩效指标体系、验收办法等,指导督促试点城市制定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既定任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试点城市要完善部门协同、责任分工等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项目清单,加强跟踪调度,统筹好财政支持资金和社会投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工作定位,把推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纳入提振消费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谋划推动。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试点城市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加强项目资金安排与中央基建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衔接,避免交叉重复。有关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基础设施等,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试点城市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试点城市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同时尊重首创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企业、民众参与热情。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524
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010-85093778
附件:
1.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商务部
2025年9月28日
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供申报城市参考使用)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基本情况。简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量、年末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方面)、城市产业布局(产业构成、优势特色产业、服务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等)以及地方政府财力、债务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城市消费市场运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等)、商业空间布局、打造标志性商圈和消费促进活动等情况。
(二)工作基础。本市在推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建设中已有的基础和取得的成效。一是本市在提振消费工作方面建立的领导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分工、法律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工作机制及实施情况;二是在发展首发经济方面开展的工作和成效;三是在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促进商旅文体健深度融合、打造外贸优品消费场景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和成效;四是推动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融合发展、建设“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等方面的工作和成效;五是在提升居民消费能力、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数据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亮点及成效。
(三)存在的堵点卡点和问题短板。梳理本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建设中,在供给水平、主体培育、创新发展、要素支撑、环境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堵点卡点和问题短板,并对有关原因进行分析。问题分析应实事求是、全面准确、突出重点,有相应的事例和数字支撑,避免泛泛而谈。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提出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谋划,明确工作开展的主要方向、重点领域、工作路径与抓手,确保试点工作对于提振本地消费及经济发展具有显著拉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提出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包括总体目标、绩效目标两部分。
其中,总体目标:文字描述,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预期实现的结果,兼顾定性和定量目标。绩效目标:围绕总体目标的要求,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申报城市结合实际填写具体绩效目标表,作为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佐证和支撑。
三、重点任务及相关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发展现状及问题,围绕《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的支持方向和要求,提出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重点任务措施。任务要全面、可落地,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围绕打造有影响力和带动性的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等平台载体,支持有引领性、竞争力和经济带动效应的国内外优质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大型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等,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重点围绕以下方向提出具体工作举措: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服务“一老一小”,打造银发金街、童趣乐园等;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促进家政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建设外贸优品展销中心、购物集聚区等。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围绕推动全球知名IP、国潮IP、历史文化IP、本地特色IP联动开发系列周边产品,联动国潮动漫影视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资源打造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开发“老牌新品”、“国货潮品”,推动建设“人工智能+消费”标杆场景和集聚区等方面,提出相应工作重点。
四、主要项目
结合本地实际,在重点任务范围内,梳理试点建设期内的重点建设项目,至少选择两个以上方向进行试点,形成两年建设项目清单。各地要充分考虑项目可行性、持续性,相关项目应在试点政策结束前完成,确保建设成效可量化、可评价、可考核。拟支持项目应明确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预期目标、责任部门、实施地点、实施期限、投资主体、实际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拟给予财政补助的方式及金额、建成后运营计划等具体信息。
五、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管理机制、资金筹措、监督检查、后期管理等方面,说明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机制。发挥省级部门统筹作用和试点城市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优势,建立负责同志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牵头人、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日常调度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制度。省市两级结合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试点申报通知要求,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细化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支持标准,明确支持重点、建设内容、后续运营管理要求等;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试点验收办法;加强资金动态监管,对资金使用中发现的违规、长期闲置等问题,及时纠正或按规定收回;加强资金统筹集约使用,合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
(三)项目监管机制。省市两级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省级部门指导试点城市完善项目立项、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选择依据,履行集体决策、公开公示等程序;建立省市区(县)日常监督机制,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主体、频次、范围等具体要求;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规范重大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
(四)其他保障措施。省级部门指导试点城市结合前期消费促进工作,从规划引领、政策措施、要素保障、总结宣传等多方面提出其他保障措施。
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绩效目标表
| 序号 | 指标类别 | 具体指标 | 指标解释 | 总体目标 |
| 1 | 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总体情况 | 培育形成有利于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发展的营商环境 | 建立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破解制约消费供给创新的问题困难,构建支持消费业态模式场景创新的政策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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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消费供给质量有效提升 | 消费业态模式场景明显丰富,供给多样化水平有效提升,创新性消费供给持续涌现,有效激发消费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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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消费规模进一步扩大 | 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等进一步增长,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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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带动总体投资额(亿元) | 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政策支持的所有项目合计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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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 建设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数量(个) | 支持建设完成的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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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首店数量(个) | 新投入营业的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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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支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数量(个) | 举办相关活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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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支持开设首发专区、专场的展会活动数量(个) | 开设首发专区、专场的展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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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 商旅文体健融合场景数量(个) | 新投用的商旅文体健融合场景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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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数量(个) | 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扩展服务消费功能的项目数量,包含银发金街、童趣乐园、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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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活动数量(场次) | 在商圈、街区、景区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和演出的场次数量,系列赛或系列演出的不同场次可分别计算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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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数量(个) | 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以及促进家政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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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完善外贸优品消费场景建设数量(个) | 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区等特色消费场景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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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 培育和转化IP数量(个) | 依托IP设计、孵化平台自主培育并进行商业转化的IP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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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开设IP主题店、概念店、联名店数量(个) | 支持IP品牌企业开设线下主题店、概念店,或与老字号、新消费品牌等优质消费资源开设跨界联名店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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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培育“IP+”新消费场景数量(个) | 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的综合性消费性场景数量、游购路线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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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建设数量(个) | 集聚优质资源打造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建设人工智能体验中心、展销中心等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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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序号1-4为必填项,其余指标绩效结合地方试点内容填报。凡建设项目清单中项目涉及的支持方向,均应填写相应的绩效指标。
2.本表仅作为编制实施方案提纲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