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一、旅行社通用会计分录
1.旅游产品销售核算的确认和核算会计分录
旅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在旅游行程结束,与客户完成结算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旅行社各种采购业务的会计分录
(1)交通服务采购: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票情况)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住宿服务采购: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票情况)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餐饮服务采购: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票情况)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旅游景点和参观单位服务采购: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票情况)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5)旅游购物: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票情况)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6)娱乐服务采购: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一般不得抵扣)
(7)旅行社服务采购: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票情况)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8)接待服务采购: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票情况)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 团体接待旅游、散客接待旅游核算的会计分录以及票务管理核算
(1)团体接待旅游: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行程结束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等
(2)散客接待旅游:
与团体接待类似,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分录同团体接待。
(3)票务管理核算:
收到票务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票务款
支付票务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票务款
主营业务成本(若有差价作为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票情况)
贷:银行存款
4.旅行社结算业务的会计分录
(1)与供应商结算: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与客户结算: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 旅行社增值税核算分录
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6. 旅行社其他税金核算分录
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应交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
贷:银行存款
7.旅行社利润核算结转会计分录
与其他行业没有什么区别 , 这里不再赘述。
二、旅行社差额征税的会计分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计算公式及税率
对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的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他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接团
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
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6%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3%
(注: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 月 1 日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适用 3%征收率的,减按1%计征。)
2、发票开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选择差额征税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 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税额抵减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例:假设 A 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额212万,支付给B旅游公司分包款120万,支付住宿费、餐饮费、门票费、交通费合计10万元。
(1). 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212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
(2). 支付 B 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
借 :主营业务成本11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抵减)6.8
贷 :银行存款 120
(3).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9.4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抵减)0.57
贷 :银行存款 10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例:假设 A 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202万,支付给B旅游公司分包款120万,支付住宿费、餐饮费、门票费、交通费合计10万元。
(1) 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
借 :银行存款 202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注:小规模纳税人 2023 年 1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适用 3%征收率的,减按1%计征
(2) 支付 B 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
借 :主营业务成本118.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9
贷 :银行存款120
(3)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
借:主营业务成本 9.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1
贷:银行存款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