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丨自用房产改为全部或部分出租,如何修改税源信息?
在日常经营中,
商业房产可能因业务原因发生用途变更,
比如将自用的房产拿出来出租,
那房产税税源维护应如何操作呢?
举例:一企业房产原值300万元,面积120平方米,于2024年12月30日取得。2025年1月起自用,2025年4月1日起将其中60平方米进行出租,租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月租金10000元,租金总额120000元。
具体操作如下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

02
点击首页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03
点击房产税税种下的【税源采集】。

04
在房产税税源信息界面找到该房产税源信息,点击【应税明细】。

05
接下来,我们对“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模块进行税源维护。
点击【变更】。

将出租房产原值更改为1500000元,出租房产面积改为60平方米,因起租时间为2025年4月,因此“变更时间”应选择2025年3月31日,点击【提交】。


从价模块则分段为2条税源。因纳税人出租日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故应对有效期起2025年4月1日至2099年12月31日的从价税源信息继续维护,点击【变更】。

将“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修改为0,“变更时间”填写2026年3月31日,点击【提交】。

从价模块税源维护好了。

06
接着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点击【新增】。

“出租面积”填写60平方米,“申报租金收入”填写120000元,申报期起止时间填写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若有适用减免税政策,可点击【新增行】,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并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从租模块税源维护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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