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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中科智创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专家复核、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成员单位联审,决定取消中科智创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等8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税务部门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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