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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长兴华隆丝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长兴华隆丝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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