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信息填写也要合规!
是不是只要发票金额、抬头这些主要内容填对了,备注栏空着也没啥大问题?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备注栏并非可有可无,下面带您了解几种常见的发票备注栏填写规定。
政策规定
原来发票备注栏里竟然藏了这么多“学问”!如果未按照规定填写发票备注栏会有什么后果呢?
如果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下面分税种为您讲解一下未按规定填写发票备注栏的具体影响。
未按规定填写发票备注栏的影响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备注栏十分重要,对外开具发票要规范,取得发票要认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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