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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就2024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职工工作所在市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4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按2024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与汇缴。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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