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性准则明天正式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措施应对建议
财政部已于2024年12月31日以财会〔2024〕29号文件正式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针对独立性准则第1号的修订变化及征求意见稿,审计云曾做过详细对比和分析
相较于之前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新发布的独立性准则第1号对“公众利益实体(PETs)”的范围予以扩展(纳入央企和非上市金融机构)、严控会计师收费依赖和逾期收费、扩大禁止性非鉴证类业务清单、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与冷却期(新增质量复核人冷却期要求)、会计师与委托方经济利益和商业关系的更严格管控等方面,都进行了更加细致而具体的规范要求。
同时,今年4月2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就《<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近几年的公开监管案例中,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违反独立性要求的监管案例不时出现,多家证券备案事务所存在独立性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明天起正式实施的独立性准则第1号,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鉴证业务提出了更高的独立性要求,旨在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和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性。
结合独立性准则第1号的相关要求,审计云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在客户分类、收费结构、人员轮换、中小事务所差异化策略等方面做出相对应的应对措施:
● 客户分类管理:
(1)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前客户(包括既有客户和潜在客户)进行重新识别与分类,严格按照独立性准则第1号中“公众利益实体”的识别条件(第二十八条)建立动态清单,及时评估客户属性变化,动态更新PETs客户清单;
(2)复核使用中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条款,建议补充“客户承诺配合提供关联方经济利益披露”、“超比例收费时自动触发第三方复核机制”等独立性准则第1号要求的执业规范。
● 收费结构与服务剥离:
(3)在审计作业系统中设立收费红线预警机制,对公众利益实体的各类业务项目实时监控收费占比,达到一定比例时自动启动风险委员会评估;
(4)充分利用一年的过渡期安排,尽快制定非鉴证业务(如税务筹划、IT系统服务、内部审计等)剥离方案,通过业务转移至同品牌专业服务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管理公司)、与第三方科技公司合作、转包给非同一网络事务所等形式,妥善处置现有非鉴证业务及客户关系。
● 人员轮换与独立性监控:
(5)对于关键审计合伙人建立“服务年限数据库”,自动冻结超期账号(第九十五条);将项目质量复核人纳入轮换,冷却期禁止参与任何关联工作(第九十四条),具备IT开发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使用区块链记录服务轨迹防篡改;
(6)每季度全员申报与客户存在的商业关系或可能存在的经济利益,增加“主要近亲属持股平台穿透查询”职能,对于存在商业关系的应要求提供合同备查(第七十条);
● 治理层沟通与透明度提升:
(7)按照独立性准则第1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强制性增加披露机制,每年向治理层披露审计费及非鉴证服务占比,说明独立性影响及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轮换执行情况);
(8)设立“独立性应急小组”,应对可能因执行独立性问题引发的诉讼风险,发现事务所员工存在违规后48小时内启动处置(第一百三十九条),并向治理层提交书面整改路线图(第一百四十条)。
● 中小事务所差异化策略:
(9)对于区域性中小事务所而言,独立性准则的实施将对业务拓展和继续保持提出更大的挑战,面临单一客户收费集中度过高、人员储备不足导致轮换无法实质性进行、非鉴证业务不愿意剥离等风险,建议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多渠道实施与区域内其他事务所合作(或联合)、与专业机构建立人才储备池、专攻细分业务领域和服务特长,做精做专,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明天起正式实施的独立性准则第1号,通过穿透式监管、刚性禁令和精细化分类,倒逼事务所重塑内控体系,核心的目的在于客户分类动态化、服务结构轻型化、人员管理数字化,并借力技术工具实现合规成本最优。
一年过渡期的制度安排,是各事务所内部管理模式调整、人员与业务转型的关键窗口,期待独立性准则的实施,为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以及行业服务经济的专业形象,发挥应有的制度导向作用。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