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一体化应用案例 ——关于资金支付的会计处理
预算管理一体化应用案例 ——关于资金支付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事业单位为中央预算单位,于2022年8月应用预算 管理一体化系统后,财政资金通过财政中央预算管理一体 化系统支付。2023年1月至2月,甲单位发生如下业务:
1.2023 年 1 月2日,后勤管理部门职工王某住院借款 50 000 元,经单位领导审批后,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中 央财政以前年度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支付,会计人员通 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向王某支付借款。1月10日, 王某结算1月2日借款,应报销住院费52 000元,会计人 员为王某办理了结算手续,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 接支付至王某个人账户2 000元。
2.2023年1月13日,会计人员从财政资金账户向单位实 有资金账户划转30000元,其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 元,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支付;委托收款的电费10 000 元,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支付。会计人员根据收到的支付凭 证及实有资金账户入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1月15日,银行 从实有资金账户代扣个人所得税 20 000元,税款已缴纳至 税务部门,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委托收款回单进行账务处理。1 月19日,银行从实有资金账户委托收款电费10 000元, 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委托收款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3.2023 年 2 月20日,业务部门购入一批价值20 500 元自用材料,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 基本支出经费)支付,且货物验收入库。2月22日,业务 部门使用人员发现该批材料存在瑕疵,跟商家协商要求退 货,商家同意退货。2月23日,该笔款项被退回零余额账 户,财务部门已收到退回通知书,相应预算指标已恢复, 业务部门同时将材料退回给商家。 4.2023 年 2月27日,A项目结束,项目结余资金100000 元,会计人员通过其实有资金账户汇总相关资金后,按规定 填写一般缴款书,上缴国库。 本案例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2023年1月2日业务。
分析: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以下简 称《解释5号》)“一(二)1.财政资金支付的账务处理” 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收到的国库集中支付 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凭证上的国库集中支付入账金 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 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 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 指标)或‘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 年度预算指标)。”
甲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23年1月2日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 50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5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50000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50000
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此笔预算会计也可不做处理,待结算时一并处理。年末结账前,单位应当对暂收暂付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对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2.2023 年 1 月10日
财务会计:
借:单位管理费用 52000
贷:其他应收款 50000
财政应返还额度 2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2000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2000
注:如果在2023年1月2日预算会计未做处理,则1月10日预算会计的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52000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52000
(二)2023年1月13日业务。
分析:按规定中央预算单位一般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 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但根据《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 行)》(财库〔2022〕5号)规定,有五种情形可以划转: 一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按合同约定向本部门所属 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二是确需划转的工会经 费、住房改革支出、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款,以及符合相关 制度规定的工资代扣事项;三是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 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 等;四是按规定允许划转的科研项目和教育资金;五是财政 部(国库司)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只有涉及到上述五种 情形的会计业务才可依据《解释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 处理。
依据《解释5号》“一(二)2.按规定向本单位实有资 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的账务处理”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单 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 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后续相关支出的,可在‘银行存 款’或‘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财政拨款资 金’明细科目,或采用辅助核算等形式,核算反映按规定从 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金额,并应当按 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1)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 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时,应当根据收到的国库集中支付凭证 及实有资金账户入账凭证,按照凭证入账金额,在财务会计 下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使 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 年度预算指标);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使用本 年度预算指标)或‘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 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2)将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从 零余额账户划转的资金用于相关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 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交税费’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 ‘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 出’明细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甲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23 年 1 月13日,划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委 托收款的电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 30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20000
财政拨款收入 10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财政拨款资金 30000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20000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0000
2.2023 年 1 月15日,银行从实有资金账户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时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 000
贷: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 2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20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财政拨款资金 20000
3.2023年1月19日,银行从实有资金账户委托收款电费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10000
贷: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 1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10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财政拨款资金 10 000
(三)2023年2月20日业务。
分析:依据《解释5号》“一(二)1.财政资金支付的 账务处理”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收到的国库 集中支付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凭证上的国库集中支付 入账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 ‘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 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同 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 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或 ‘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年度预算 指标)。”
依据《解释5号》“一(二)3.已支付的财政资金退回 的账务处理”有关规定,“发生当年资金退回时,中央预算 单位应当根据收到的财政资金退回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 按照通知书上的退回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财政拨款收 入’科目(支付时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或‘财政应返还额 度’科目(支付时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贷记‘业务活动费用’、‘库存物品’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支付时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 或‘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支付时使用以前 年度预算指标),贷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
甲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23 年2 月20日支付时
财务会计:
借:库存物品 205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205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205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0500
2.2023年2月23日退回时
财务会计:
借:财政拨款收入 20500
贷:库存物品 20500
预算会计:
借: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0500
贷:事业支出 20500
(四)2023年2月27日业务。
分析:依据《解释5号》“一(二)4.结余资金上缴国 库的账务处理”有关规定,“因项目结束或收回结余资金, 中央预算单位按照规定通过实有资金账户汇总相关资金统 一上缴国库的,应当根据一般缴款书或银行汇款单上的上缴 财政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财政拨款结余—— 归集上缴’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中 央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注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额度的,应 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甲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财务会计:
借:累计盈余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预算会计:
借:财政拨款结余——归集上缴 100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