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重庆市长寿区迪鑫石油有限公司偷税案进行处理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241.31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38.1万元。
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是各类经营主体稳健发展的基石。税务部门始终把支持广大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健康发展作为重要责任,持续优化税费服务,增进办税便利,助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同时,持续推进依法治税,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消失的售油数据——揭开重庆市长寿区迪鑫石油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一起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涉案企业重庆市长寿区迪鑫石油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销售款项并定期删除平台数据,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针对该违法行为,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38.1万元的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突击检查,聊天文件显端倪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庆市长寿区迪鑫石油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拥有十几把加油枪,且处于工业园区必经路段,过往加油车辆密集,但申报收入却低于更偏僻地区加油站,不符合加油站经营常规,有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纳税嫌疑。重庆市第二稽查局遂联合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加油站进行检查,联合执法人员发现加油机税控铅封完好无损,并未利用加油机主板控制作弊。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在企业财务办公电脑的微信聊天记录文件夹中发现了一张疑似漏删的往年月度销售台账,记载涉案企业分别通过“车主邦”“易支付”“小桔加油”“喂车车”等平台收取销售款项。经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当月竟然少申报130余万元。
资金溯源,隐匿收入无所遁为进一步核实数据,检查人员针对相应平台的收款情况进行查询,单位负责人表示电脑硬盘物理性损坏,只能查询到最近3个月的历史收款数据。不仅平台数据丢失,其他报表数据也全部丢失,工作人员对收款平台的相关情况也表示毫不知情。
随着调查的深入,检查人员终于通过该企业与“喂车车”平台签订的相关合同,了解到平台开发公司及数据终端所在地。而当检查人员找到该科技公司,要求对方提供涉案企业收款历史数据时,该公司表示因服务器容量小、成本高,公司服务器只保留了涉案企业近三个月的收款数据。面对此种情形,检查人员决定从服务合同上的打款银行账户入手。通过查询银行流水,发现刘某某和陈某某会不定期向该账户汇入较大金额款项,且无任何备注。而在刘某某和陈某某的银行流水中,检查人员发现大量资金均由站内加油员转入,资金转入时间相对固定,款项往来存在“时间连续、单项转入、非整数金额”等特点。此时,案情逐渐清晰起来。
为了进一步核实,检查人员对该加油站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及涉案员工进行约谈。了解到“喂车车”平台可以绑定若干银行卡,并与其中一把或者多把加油枪进行绑定。涉案企业正是利用这一收款模式将加油员的银行卡与部分加油枪绑定收款,从而隐匿了销售收入。
法网恢恢,补税认罚悔不该完成调查取证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李某。面对详实的证据,李某最终承认利用“喂车车”平台绑定员工银行卡收取售油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确认了其隐匿销售收入1701.75万元,造成少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241.31万元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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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公布三起加油站偷税案查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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