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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案源管理实际情况及行业检查安排,经案头分析筛选锁定餐饮住宿行业高风险案源线索,依法查处了彭阳县梦亦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将企业经营收入通过个人账户收取,不确认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账外经营隐匿收入652.12万元,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骗享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少缴增值税等税费12.11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4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稽查利剑作用,进一步依法加强税收监管,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同时,餐饮住宿行业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发挥稽查部门监督检查作用的同时,要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递进式辅导工作规范,切实降低涉税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私户收款、隐匿收入撕开企业偷税“伪装网”——彭阳县梦亦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案源管理实际情况及行业检查安排,依法查处彭阳县梦亦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等方式,少计收入652.12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固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4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现已全部追缴入库。

追本溯源,寻找线索

固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结合行业数据信息,筛选餐饮住宿行业高风险案源线索,发现彭阳县梦亦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少计收入、虚假申报的异常情况。经核实,该公司为当地餐饮行业的龙头企业,日常承办各类大型婚丧嫁娶的酒席接待活动。检查人员通过分析发现,该公司2021至2023年,营业利润率分别为-12.13%、1.1%和2.97%。结合当地行业数据,其营业利润率偏低且变化幅度较大。综合初步核查情况,固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对其立案检查。

实地核查,凭证成疑

结合案头分析发现的企业涉税疑点,检查人员迅速到该公司营业场所突击检查。在对前台点单系统详细查看后,发现该公司未安装收款结算系统。作为一个龙头餐饮企业,所在街区较为繁华,人流量大,却没有收款结算系统,其收款结算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令人吃惊的是,通过现场翻阅该公司的记账凭证和账簿资料,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的账务记载简单,仅以点单凭证作为原始凭证记账,且基本都是现金结算,这一方式与现今消费支付习惯明显不符。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有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等方式收取款项的迹象。种种线索也印证了该公司隐匿收入的嫌疑。

抽丝剥茧,固定证据

检查人员决定根据现场核查发现的“蛛丝马迹”,对该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账户资金往来情况依法开展调查。调查过程中,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对其收款账户以各种理由推脱隐瞒不予提供。随后,检查人员共调取了8个银行账户的流水情况,逐笔梳理往来款项信息,通过清分统计,最终锁定收取营业收入的4个账户。为了进一步核实个人账户收入资金的性质,检查人员将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数据与突击检查时获取的该公司部分纸质点单凭证、资金明细等资料进行仔细比对,两者信息一致。经核实,该公司累计向税务机关少申报收入652.12万元。

拨云见日,水落石出

结束查证工作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说理式执法”引导其重视合规经营问题,并对其进行了税法宣传教育。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各项证据,该公司最终承认其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等方式,收取到法定代表人陈某霞个人账户的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存在账外经营、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的违法事实。

违法定性,难逃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固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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