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地区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工作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有效加强对北京地区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内部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我会制定了《北京地区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工作评价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11日
北京地区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工作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加强对北京地区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内培事务所)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提高内部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评价对象为各内培事务所。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培事务所,是指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及《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审核认定的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评价内容与指标
第五条 北京注协按照科学、合理、客观的原则,基于培训管理体系制度及运行情况、对行业继续教育贡献等评价内容,形成对内培事务所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质量的评价。
第六条 评价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同时另设加减分项。具体评价指标和分值见附件。
第七条 评价基准体系包括培训文化理念及机制建设(权重占比20%)、培训管理体系健全程度(权重占比35%)、培训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权重占比40%)、动态报备实施情况(权重占比5%)四部分内容。
第八条 加减分项包括支持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教育培训信息化两个加分项,改进落实情况一个减分项。
第三章 评价结果与运用
第九条 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价得分排序不超过25%且不具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的为A级,具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的为C级,其余为B级。
第十条 内培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等级为C级:
(一)拒绝、阻挠或拖延评价工作的;
(二)超过5%的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完成思政课程、职业道德课程或中注协、北京注协要求其他必须完成课程培训学时的;
(三)培训管理体系健全程度指标得分低于15分;
(四)培训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指标得分低于20分;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行业继续教育制度规定的。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作为对内培事务所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评价结果为A级的,对其内部培训工作以事后监督为主,降低日常抽查比例,同时增加北京注协举办的高端人才培养选拔名额。
评价结果为C级的,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取消其内部培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施评价当年开展的内部培训不予确认学时。
第十二条 对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内培事务所应按要求积极改进,改进落实情况纳入下一次评价内容。
第十三条 北京注协适时召开内部培训管理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培训工作好经验好做法。
第四章 评价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北京注协成立评价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确定发布评价结果。领导小组由北京注协有关领导、考试培训部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 评价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期为相应年度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为做好制度衔接工作,2025年底开展首次评价工作,评价内容主要是内培事务所2025年培训管理情况,之后评价期调整到两年。
第十六条 评价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实地核查可采取查阅和记录内培事务所相关制度及业务档案、相关信息系统,对内培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或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
第十七条 评价结束后,北京注协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 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评价实施领导小组可适时对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等予以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注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工作评价指标
|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项指标 | 评价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所需材料示例 | ||
| 培训相关的文化理念与治理机制 | 培训文化理念及机制建设 | 各级管理人员对培训的重视程度 | 20 | 3 | 事务所管理层在大型会议或内部会议、培训中强调培训的重要性,得3分 | 相关会议纪要、事务所的战略发展规划、课件截图或新闻稿 | ||
| 事务所管理层是否参与督导培训体系建设、计划编制、参培率、需求及效果反馈等培训管理相关工作或者承担所内培训授课任务? | 12 | 1. 事务所管理层参与到: | 1. 事务所管理层参与督导培训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或者邮件记录 | |||||
| 是否将“对培训工作有突出贡献”作为绩效考核的考虑因素? | 2 | 合伙人、经理或其他业务骨干承担课件编写任务或承担授课任务,作为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加分考虑因素,得2分 | 将培训贡献纳入考核的记录,或培训部门向绩效考核组提供培训突出贡献人员名单的邮件 | |||||
| 是否为培训做出了必要的预算? | 3 | 为开展培训工作做出必要的预算,得3分 | 年度培训工作相关预算资料 | |||||
| 培训管理体系设计 | 培训管理体系健全程度(35分) | 培训制度体系 | 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培训制度体系(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 10 | 10 | 1. 培训制度体系具有培训管理相关内容,并与本所组织架构相适应,得4分 | 1. 培训管理(含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 |
| 培训组织体系(机构及人员) | 从事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清晰、合理? | 6 | 4 | 岗位职责清晰、合理,得4分 | 1. 培训管理部门组织架构文件 | |||
| 是否设置了适应事务所规模的业务部对接培训管理工作的人员#注释2保障? | 2 | 设置适应事务所规模的业务部对接培训管理工作的人员保障,得2分 | 1. 部门培训管理对接人工作群截图 | |||||
| 培训课程体系(课程内容) | 全面性:课程设置是否对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胜任能力框架体系;是否涵盖执业环境、业务发展需要的重点、热点内容;培训对象是否覆盖所有注册会计师? | 12 | 4 | 1. 培训课程对标胜任能力框架体系,内容兼顾专业技术和软技能培训,得2分 | 1. 经审批的年度培训课程清单 | |||
| 针对性:培训课程的设置是否与相应参训人的工作职能内容相关,是否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级培训,是否按不同业务类型、行业设置课程? | 6 | 1. 分职级进行培训,得3分 | 经审批的年度培训课程清单 | |||||
| 及时性:培训课程是否根据准则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业务的需要而及时、持续地更新? | 2 | 1. 设立沟通机制,可及时获取内外部执业规程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变化、业务变化、管理模式变革以及监管动态的信息,得1分 | 相关沟通邮件、会议纪要、本年度新增课件清单、审批记录等文件 | |||||
| 师资管理体系 |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的课程是否配置了符合师资管理相关规定的师资? | 7 | 4 | 1. 师资的选拔和聘用符合师资管理相关规定,得2分 | 1. 师资管理相关规定 | |||
| 是否给予师资激励与培养? | 3 | 1. 对师资采取激励措施,得2分 | 1. 师资管理相关规定 | |||||
| 培训管理体系运行 | 培训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 | 计划 | 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审批,是否符合本所制度的要求? | 8 | 8 | 1. 按本所制度要求及时编制培训计划,得4分 | 培训计划审批邮件或会议纪要 | |
| 执行 | 培训信息是否及时有效传达到每位参培人员? | 27 | 5 | 培训实施前发布培训通知,得5分 | 培训通知邮件或者群公告,或其他通知参培的证据等 | |||
| 培训组织实施中是否按本所管理制度执行签到、考勤及档案管理? | 5 | 1. 培训组织过程有必备的签到、考勤等程序,得2分 | 1. 考勤签到表或电子签到记录 | |||||
| 讲师是否有机会收到与课程内容和讲授形式相关的指导;培训形式是否多样,讲师是否充分利用讲授、互动、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多种授课方式以增强培训效果? | 5 | 1. 对于重点课程,提供讲师关于课程内容和讲授形式的指导或观摩课程,得2分 | 1. TTT课程议程、指导视频截图或观摩课照片 | |||||
| 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否符合《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 12 | 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累计学时,面授学时、思政课程学时、职业道德课程学时或中注协、北京注协要求其他必须完成课程学时等符合《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得12分 | 学时确认记录 | |||||
| 效果评价及总结改进 | 5 | 1.5 | 1. 年度必修或重点课程在制度规定时间内发出学员反馈的,得1分 | 1. 满意度调查表记录 4. 必修或重点课程清单(分职级、分部门等) | ||||
| 是否将评价报告及时反馈给师资,是否对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 | 1.5 | 1. 将必修课程的评价报告及时反馈给师资,得0.5分 2. 定期收集必修课程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得1分 | 1. 评价报告发给师资的记录 | |||||
| 对培训工作中发现的不足之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改进措施? | 2 | 1. 培训项目结束后完成复盘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的总结改进建议,得0.5分 | 1. 复盘工作会议纪要 | |||||
| 动态报备实施情况 | 动态报备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 动态报备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 是否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动态报备 | 5 | 5 | 如遇培训计划调整,在实际实施培训前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向北京注协动态报备,得5分 | 考试培训部相关记录 | |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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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分 项 | 支持行业继续教育工作 | 6 | 5 | 1. 承担北京注协继续教育授课任务,每4学时得0.5分,不超过2.5分 3. 落实中注协、北京注协部署的年度专项工作#注释4,得1分 | 考试培训部相关记录 | |||
| 教育培训信息化 | 1 | 1. 具备培训管理系统,得0.5分 2. 培训管理系统功能较为完备,得0.5分 | 培训管理系统界面截图 | |||||
| 减 分 项 | 改进落实情况 | 5 | 评价结束后,未按照要求改进培训管理等 | 1. 考试培训部相关记录 | ||||
| #注释: 1.事务所管理层,是指担任事务所管理职能的合伙人、经理或主任或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 2.业务部对接培训管理工作的人员,是指业务部门主管合伙人、经理或其指定人员。 | ||||||||
| 3.合理的反馈率,是指根据课程成熟度设置反馈率,如新设课程的反馈率应达到50%及以上,成熟课程可适当降低预设反馈率。 4.年度专项工作,指内培事务所按照最新发展要求或最新工作部署落实工作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