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在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情况下,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4日
← 上一篇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