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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5〕17号 2025-0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相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核实,现予发布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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