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二手车行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精神,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鼓励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促进二手车流通商品化、经销业务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企业)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凡出现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的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未按照《条例》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依法合规经营二手车销售业务
(一)做好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
从事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以下简称经销企业),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经销企业、交易市场等二手车市场主体应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以下简称应用系统)办理备案,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类型、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面积、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规模等信息。
(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
交易市场应当依法经营管理市场,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完善二手车交易服务流程。
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时,应当查看交易车辆,核对交易双方当事人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核对内容包括:卖方身份证明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一致;实车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记载的一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是否有效等;核对机动车是否为查封、扣押、抵押等车辆;查看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是否有非法改动迹象,是否存在非法拼(组)装、走私、盗抢骗等嫌疑。二手车交易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经销企业、交易市场等二手车市场主体应依法诚信经营,鼓励签订《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应签订合同,鼓励使用《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各二手车市场主体应当遵守二手车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处理消费纠纷。
(三)健全二手车交易档案
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交易档案应当包括交易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交易发票等,除交易发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保存外,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鼓励二手车交易档案电子化。
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等业务,代理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的,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采用拍摄照片、视频通话等方式核验买卖双方身份,核验过程留存音视频并纳入交易档案。
(四)加强二手车交易信息报送
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等二手车市场主体应当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交易信息,并按规定逐车、实时、准确将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通讯方式、交易车辆信息、交易时间等录入应用系统,并按时填报月报、年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已备案的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及时报送相关经营交易信息。
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和税务等部门将定期抽查交易市场等二手车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及备案、二手车交易信息填报情况、二手车市场规范经营情况(包括是否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是否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中予以明示等信息;是否建立车辆交易档案等)。
三、加强发票管理,依法申报纳税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在买卖车辆时要合规开具发票
经销企业从企业收购车辆,须在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经销企业从自然人手中收购车辆,可自行反向开票;未反向开票的,亦可在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
经销企业销售车辆后,凭其自行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交易市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交易市场不得再要求重新换开本市场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市场主体要合规开具发票
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车主)的二手车交易价格明显偏低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属地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属地税务机关将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四、认真履行二手车交易及转让登记查验职责
经销企业和交易市场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前,认真核实交易双方的身份证件、车辆手续,按照“谁开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办理车辆转让登记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要严格查验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和车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发票信息,应当使用身份证原件及销售发票原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违反规定办理转让登记及相关业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强过户系统互联互通
为及时准确掌握分析行业动态,提供决策依据,各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在办理车辆转让登记业务过程中,应依法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确保交易信息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真实性、唯一性,并主动接入发票验证系统,以杜绝虚假交易和假票情况的发生。
六、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履行市场主体责任
各交易市场要认清行业发展形势,主动配合政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优化驻场企业服务,不得阻碍驻场企业发展经销业务。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出现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企业在销售环节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查处。
《通知》自2025年3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7日。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的,以上级政策为准,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书
5.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云浮市商务局
云浮市公安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5年3月7日
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企业名称) 承诺:
一、严格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15年第3号)等有关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本企业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包括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变更相关信息,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商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更新手续。
三、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四、进行二手车交易时签订合同,规范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销售二手车时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五、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前,查看交易车辆,核对交易双方当事人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等(核对内容包括:卖方身份证明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一致;核实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记载的一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是否有效等);交易完成后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平台(系统)准确报送相关交易信息。
六、认真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申报二手车交易销售额。
七、积极采用先进网络技术规范交易行为,包括通过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远程人像核验,对二手车交易主体的身份和交易意愿进行确认、保留身份核验的相关证明,签订二手车买卖电子合同(推荐使用广东省消委会、汽车流通协会联合发布的《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完善的二手车交易“一车一档”电子档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二手车交易档案内容包括:交易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交易发票等,除交易发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保存外,档案/电子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八、积极参与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举办的政策宣讲等活动,了解最新政策,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
九、遵守商业道德,行为规范,诚实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以上为本企业真实意愿,必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请自行打印并张贴在业务办公室)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书
(企业名称) 承诺:
一、严格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15年第3号)等有关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本企业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包括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变更相关信息,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商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更新手续。
三、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四、进行二手车交易时签订合同,规范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销售二手车时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五、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前,查看交易车辆,核对交易双方当事人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等(核对内容包括:卖方身份证明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一致;核实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记载的一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是否有效等);交易完成后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平台(系统)准确报送相关交易信息。
六、认真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申报二手车交易销售额。
七、积极采用先进网络技术规范交易行为,包括通过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远程人像核验,对二手车交易主体的身份和交易意愿进行确认、保留身份核验的相关证明,签订二手车买卖电子合同(推荐使用广东省消委会、汽车流通协会联合发布的《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完善的二手车交易“一车一档”电子档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二手车交易档案内容包括:交易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交易发票等,除交易发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保存外,档案/电子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八、积极参与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举办的政策宣讲等活动,了解最新政策,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
九、遵守商业道德,行为规范,诚实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以上为本企业真实意愿,必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请自行打印并张贴在业务办公室)
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如果没有内容,请填写“无”。
五、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指导、由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
广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买方: 法定代表人(企业):
住所: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卖方: 法定代表人(企业):
住所: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码:
厂牌型号: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过户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
2、车辆价款支付时间、方式
¨全款支付: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购车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分期支付: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预付款/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尾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其它支付方式:
3、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1、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2、卖方应负责跟进本车过户、转籍手续,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3、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城市)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4、卖方应保证交付的车辆在 天内能正常使用,如出现相关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 责任。
5、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车辆交易前卖方应处理完所有违章记录。
4、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5、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6、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未付车价款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其他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
2、依法向 (买方/卖方/车辆登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经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
附件一: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示范文本)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保险单
7、购车发票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帐号: 帐号:
户名: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示范文本)
| 车辆 基本信息 | 厂牌型号 | 牌照号码 | ||||||||
| 发动机号 | VIN码 | |||||||||
| 注册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表征里程 | 万km | |||||||
| 品牌名称 | □国产 □进口 | 车身颜色 | ||||||||
| 年检证明 | □有(至年月) □无 | 购置税证书 | □有 □无 | |||||||
| 车船税证明 | □有(至年月) □无 | 交强险 | □有(至年月) □无 | |||||||
| 使用性质 | □营运用车 □出租车 □公务用车 □家庭用车 □其它 | |||||||||
| 其他法定 凭证、证明 | □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三者强制保险单 □其它 | |||||||||
| 车主 名称/姓名 | 企业法人证书代码/身份证号码 | |||||||||
| 重要 配置 | 燃料标号 | 排量 | 缸数 | |||||||
| 发动机功率 | 排放标准 | 变速器形式 | ||||||||
| 安全气囊 | 驱动方式 | ABS | □有 □无 | |||||||
| 其他重要配置 | ||||||||||
| 是否为事故、火烧、水泡车 | □是 □否 | 事故位置及维修情况 | ||||||||
| 鉴定结果 | 分值 | 技术状况等级 | ||||||||
| 车辆技术状况鉴定缺陷描述 | 鉴定科目 | 鉴定结果(得分) | 缺陷描述 | |||||||
| 车身检查 | | |||||||||
| 发动机舱检查 | ||||||||||
| 驾驶舱检查 | ||||||||||
| 启动检查 | ||||||||||
| 路试检查 | ||||||||||
| 底盘检查 | ||||||||||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鉴定单位(盖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二手车技术状况表所体现的鉴定结果仅为鉴定日期当日被鉴定车辆的技术状况表现与描述,若在当日内被鉴定车辆的市场价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鉴定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本二手车技术状况表不作为参考依据。
说明:
本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由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企业使用,作为二手车交易合同的附件。车辆展卖期间,放置在驾驶室前风挡玻璃左下方,为消费者提供参考。
《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示范文本)
填写说明
一、车辆基本信息:
(一)“表征里程”项的内容,按照车辆里程表实际显示总里程数填写。
(二)“其他法定凭证、证明”项的内容,根据实际提交证明文件,在对应项前“□”内打“√”,未列明的填入“其它”项中。
二、重要技术配置及参数:
“其他重要参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配置信息。
三、是否为事故车:
如实明示是否为事故车,在对应项前“□”内打“√”。如果“是”,需在“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项中描述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损伤位置为可以影响到车辆整体结构的位置,主要为A、B、C、D柱,翼子板内板、前纵梁、地板等。损伤状况包括:变形、烧焊、扭曲、锈蚀、褶皱、更换过等。
如果“否”,则无需填写后项内容。
四、车辆状况描述:
仅描述静态状况,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车身外观状况:需描述外观的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
损伤位置包括:翼子板、车门、行李箱盖、行李箱内侧、车顶、保险杠、格栅、玻璃、轮胎、备胎等。
损伤状况包括状态和程度两部分。
损伤状态包括:伤痕、凹陷、弯曲、波纹、锈斑、腐蚀、裂纹、小孔、调换、做漆、痕迹、条纹等。
损伤程度包括:一元硬币可覆盖、10cm*10cm纸20cm*20cm可覆盖、A4纸可覆盖、A4纸无法覆盖、花纹深度少于1.6mm(轮胎损伤)。
(二)发动机舱内状况:需描述发动机外观状态,各液面状态、线路状况。
(三)车内及电器状况:需描述内饰是否有破损,车内是否清洁,仪表是否正常,各部分电器是否工作正常,车窗密封及工作状况是否正常等。
(四)底盘状况:发动机油底壳、变速箱、减震器是否有渗漏油现象,转向臂球销、三角臂球销是否松动,传动轴防尘罩是否有破损。
以上部分,如果无任何问题,填写“车辆状况良好”。有任何问题均需明确注明。
五、质量保证:
明示车辆是否提供质量保证,在对应项前“□”内打“√”。如果“是”,需在“质保范围”项中填写质保内容。如果“否”,则无需填写后项内容。